荆州市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 :湖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作者:佚名
背景:荆州是一个农业大市,每年产生农作物秸秆约650万吨,因露天焚烧导致空气污染十分严重,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市委、市政府从2014年开始,在市中心城区先行试点,2015年全市全面推开,通过五年多的不懈努力,奋力攻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秸秆利用率逐年提高
2014年,荆州市在市中心城区近1700平方公里区域开展禁烧试点并取得圆满成功。2015年,我市以深入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为契机,将禁烧范围扩大至全市全境1.4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域。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共计95家,每年年收储加工利用能力约76万吨,为农民增收1.8亿,占比秸秆产生总量的11%。秸秆还田率86%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97%。2014年,我市PM10年均浓度为150微克/立方米,PM2.5为88微克/立方米,天气优良比率为47.7%,截至2019年,PM10年均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PM2.5为46微克/立方米,天气优良比率为76.4%,PM10、PM2.5、天气优良比率均同比大幅改善。2020年1至9月,荆州市中心城区PM10平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1.2%;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8.9%;优良天数达标率89.8%,较去年同期上升14.7个百分点。历任省委书记李鸿忠专门作出批示,“荆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很有力度,‘三禁两治’的做法应在全省推广借鉴。”
二、宣传发动持久深入,群众观念巩固夯实
一是市政府定期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回答驻荆新闻单位和市内媒体的提问。二是各地按照“媒体有字幕,报刊有专栏,村头有横幅,广播有声响”的标准,持续深入开展禁烧发动。真正做到宣传不留盲区死角,把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广泛搭建宣传平台。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座谈及现场观摩会,深入讲解和推广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综合利用方式,现场示范推广农作物收割、秸秆打捆、打包技术等。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开展禁烧专题文艺宣传表演,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秸秆禁烧宣传形式。通过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的深入持久宣传,真正让群众对秸秆禁烧的观念入脑入心。
三、创新方式促成效,六措并举保全胜
荆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在起始阶段,由于加工利用渠道窄小,加之农村劳力少、劳力成本高,主要以禁为主,以疏为辅,绝大部分秸秆粉碎还田,少量秸秆收集利用。但随着近年我市秸秆加工利用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和利用方式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也由“重堵轻疏”向“堵疏并重”转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是制定农机作业标准。明确小麦、大麦、油菜、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的机收标准和农田机耕机整作业质量要求,推行低茬收割,切碎率达86%以上。二是加快进入我市农作物收割作业的装备提档升级。三是加强机具调度管理。通过“跨区作业直通车”从外省引进带切碎装置联合收割机驰援全市秸秆还田。同时建立联合收割机作业准入制度。四是推进秸秆收集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公众创业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秸秆利用增值空间。五是调整农业种养模式。积极鼓励虾稻连作、稻鳅共生、荷鱼并养等模式,大力发展再生稻种植,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和布局,实行连片种植,为秸秆集中处理提供便利条件。六是培育秸秆利用市场。近年来我市通过秸秆制板、制气、沤肥、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及外销用作秸秆饲料、基料等,不断扩宽秸秆消纳利用渠道。
四、加大禁烧奖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按照10元/亩·季的标准直接奖补到村级基层组织,用于基层组织宣传发动、日常巡查及秸秆处理补贴等工作。。二是将大麦、小麦、水稻、油菜、玉米、棉花、大豆、蔬菜等八类作物列入奖补范围。其中前六类作物按照10元/亩·季的标准给予禁烧工作专项奖补经费,大豆,蔬菜按照1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禁烧工作专项奖补经费。三是对中心城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秸秆打捆收储站,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正常运行的秸秆打捆收储站按照实际收储量每吨1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补贴。四是将启动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实施报废更新叠加补贴,鼓励农机手购置使用新型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五是对切实做好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省、市直管单位直接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近年来,我市市财政每年将列支近2000万元(市、区两级各50%)用于市中心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补。为全市的禁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五、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兑现
一是将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综合部、省多源卫星遥感监测、飞机巡航、监督举报和现场督查巡查的情况,对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实施绩效考核。二是对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得好的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三是对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地方,每个火点扣减区级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每亩黑斑扣减区级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不足一亩的,根据实际面积按照比例扣减。出现向河道、沟渠、堰塘抛洒、倾倒农作物秸秆、污染水体水质的地方,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水体环境质量。同时按照实际倾倒量折算成农田面积后,比照露天焚烧秸秆的标准扣减区级专项工作经费。四是垃圾、杂草一并纳入考核范围。对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出现垃圾露天焚烧的地方,每个火点扣减区级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建成区范围外出现垃圾露天焚烧的地方,每个火点扣减区级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
自2014年起,荆州市秸秆禁烧工作中及时查处露天焚烧800余起,对1500多名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累计扣减区级专项工作经费1千多万元。
六、严格督巡防控,严追每个火点
2020年,荆州市禁烧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全市各地各级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各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一是成立了机构组织和禁烧专班;二是因地制宜制定了适合本地的禁烧工作方案、奖惩、考核方案,明确细化了各级工作职责与责任。三是各级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宣传。四是各级组织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禁烧常态化督查巡查。
荆州市各县市按照本级的行政区划自行开展禁烧工作。市级主要采取常态化的专班督查、飞行器空中巡查、公众举报线索核查等方式对各地考核结账,严格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严格追究火点、黑斑所在地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特别是要加大重点时段督查通报力度,对禁烧工作实行一日一通报、一月一讲评、一季一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和个人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采取媒体曝光、约谈当地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禁烧工作纳入环保绩效考核。
七、协同发力打硬仗,奋力攻坚保胜利
今年是“十三五”大气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打赢全面禁烧战,助推目标任务高质量实现,至关重要。我们将坚定信心,坚决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指示精神,深入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我们坚信在上级的领导下,在过去禁烧工作的成功经验助推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下,荆州市的禁烧工作水平和层次会进一步提高,年度工作目标将会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