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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   作者:  

  6月23日晚,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会上,案件调查人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来源、调查经过,当事人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建议进行了汇报。 

  会议决定,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53万元。其中: 

  (一)对固废堆场未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行为,罚款10万元; 

  (二)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罚款10万元; 

  (三)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四)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五)对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六)对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罚款3万元。 

  当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还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要求该公司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后方可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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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晚,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会上,案件调查人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来源、调查经过,当事人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建议进行了汇报。 

  会议决定,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53万元。其中: 

  (一)对固废堆场未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行为,罚款10万元; 

  (二)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罚款10万元; 

  (三)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四)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五)对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六)对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罚款3万元。 

  当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还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要求该公司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后方可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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