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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是法定的一项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为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入河排污口“分级审批”的工作原则,明确提出除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局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外,由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分级审批权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为我省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本行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提供重要基础,十分有必要制定出台《划分方案》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省生态环境厅启动了《划分方案》编制工作,并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制发程序。2023年8月,在调研座谈并充分借鉴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局、部分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10月,先后征求生态环境部水司及相关流域海域局、省有关部门、各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并面向社会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3年11月,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划分方案》编制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2023年12月—2024年1月,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要求,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开竞争审查、送审报批等程序,于近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在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不予设置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要求,确定了省级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范围,增加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是明确了工作依据设置审批范围规定。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其中法律法规规章7项,标准规范3项,政策规划文件8项。明确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批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不予设置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要求。

  二是确定了省级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范围情形一是明确我省境内除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审批范围外的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省级审批,以进一步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二是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省级审批,方便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协同办理两个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明确“在市界上、下游10公里范围内有国控断面的”这一交界敏感且易产生争议区域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省级审批,有利于调解边界争议矛盾。同时,《划分方案》明确了市县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提出对于河流存在市际左右岸关系、排污单位所在地与入河排污口所在地不一致等2种情况下存在市际争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程序和争议协调机制。

  三是提出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从规范设置审批、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重点,加强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管控,把好污染物进入水体的关口。

  四、特色亮点

  是坚持便民惠企。本着方便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依法提起申请的原则,系统列出了相应流域海域局设置审批范围清单和审批范围图,细化提出了我省省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具体范围,详细绘制了省级设置审批范围边界范围图,做到国家级、省级设置审批范围“一图清、一表明”,方便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一目了然”地掌握审批部门和相关事项。

  二是坚持抓大放小。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本着简化审批管理、“非必要省级不审批”的原则,确定了三类由省级直接审批的事项,其他事项均交由市县进行审批,有利于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是坚持协调争议。《划分方案》在确定分级设置审批权限时,主要考虑到环境影响较大、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要求,协调解决好市际间、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关系,从源头防止入河排污口无序设置,实现入河污染物排放有效管控。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专家解读丨《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401/t20240124_4677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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