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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无纸化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贸区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许可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自2024年2月1日起,全面运行跨省转移审批许可申请无纸化办公。各有关单位无需至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如需办理跨省转移,请至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请。请各有关单位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扫描至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中上传,请确保上传资料真实、准确、清晰。2024年2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仍按照原流程办理。具体操作请见附件。

  

  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陈 盛 23115664(业务咨询)

  上海万达信息公司 曹珈精 53865025(系统支持)

  市固化管理中心 丁多霖 24011557(技术审查)

  

  附件: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许可操作手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

  相关附件 关于本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无纸化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103/hbzhywpt1112/20240125/37ab58af0e9a4e8791e0803e306f7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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